资料室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建筑学资料室的管理,使教师和学生能够正常借阅,充分发挥建筑学资料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学生进入资料室必须登记后方可借阅资料并应服从资料室管理员的管理。
二、教师借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学生只能在阅览室借阅图书。
三、未经管理员许可并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资料室。
四、教师借书一次不得超过五本。学生借阅图书每次不得超过两本,不得强词夺理要求多借。
五、阅读完所借图书后务必将其归还原位,保持书架整齐有序。六、请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涂鸦。如有损坏或遗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罚。
七、请保持资料室的安静,不得交头接耳。请保持资料室的清洁卫生。
八、请自觉遵守资料室的作息时间,到规定的时间,务必立即归
还。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