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82.com实验室维持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使用学校划拨的实验室维持费,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各学院和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维持费的管理职能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维持费按计划正常开支。并建立相应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账目,加强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载及时、保证账物相符。
第五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的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实验室维持费的使用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维持费是指用于购买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的费用。
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和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参照国资登记管理规定)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办公用品:指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用品,如:签字笔、打印纸、打印机硒鼓或墨盒等,另外可包括电话费和上网费。
第三章 实验室维持费来源、管理
第七条教学用实验维持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八条 教学用实验维持费的管理,由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实行统一管理,各学院(中心)经费按核定经费包干使用、节余留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
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在每学期末放假前十天申报下学期的使用计划,经实验室(中心)主任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另外报送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科研、研究生和对外服务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各课题负责人、导师和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严禁将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用于科研和对外服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扣发下年度实验室维持经费。
对于实验室办公用品费用中开支的电话费实行每月50元包干使用制(含每月35元座机费和15元通话费),超支部分由各实验室人员平摊,如需联系设备等相关费用,请学院自行解决。
第四章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及报销
第十条 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凡一次购买批量较大的实验材料、低价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由学校采供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非集中采购:如有下列情况,各使用单位可自行采购:
一、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二、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三、其他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十一条 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实验室应及时填写“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含办公用品)明细账”(由实验教学及设备处下发),送相关实验室人员验收存放,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结算程序
一、经学校采供中心统一招标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经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签字,由采供中心人员到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二、各实验室(中心)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需在购物发票背面,由经办人、实验室(中心)主任、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再由具体经办人到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