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党建工作  校友园地  学生工作  创新创业  院务公开  下载专区 
最新公告: · 西南景观践行之路优秀作品展    12/12      · 关于对牟凤云等12位同志评为2017年优秀共产党员的公示    12/06      · 学术讲座通知    11/28      · 致知论坛第八期海报:建筑艺术与生态景观社会实践    11/23      · 致知论坛第七期海报:人生导航与专业发展——新老师生交流大会    10/19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生教育>>正文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补充规定
2017-12-25 15:16   审核人:凌天清

建规院2017 18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在《www.b82.com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www.b82.com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的规定》、《www.b82.com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特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将根据选题报告及开题答辩情况,每组筛选出至少一位同学进入学院选题报告二次开题名单。二次开题时间由学院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二、选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中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的。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可提交导师签字的书面申请对选题报告进行修改;在第五学期开始后修改选题报告的,须按学校要求重新开题。

2.硕士研究生选题报告中研究内容未发生变更,仅因原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不能完全反映研究内容需对论文题目进行更改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导师签字的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无误批准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更换相应的选题报告。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17年12月22日

www.b82.com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关闭窗口


学院地址:www.b82.com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办公楼 邮政编码:400074 电话:023-62789033
Copyright 2015 www.b82.com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邮箱:jzcg@cqjtu.edu.cn 管理登陆